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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泡沫产生器

空气泡沫产生器

详情介绍

一、执行标准:GB20031-2005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系统),是将泡沫喷入燃烧液体表面形成泡沫层或一层膜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液上喷射空气泡沫产生器(以下简称产生器),是泡沫系统中产生和喷射泡沫的关键消防设备。

 

二、性能参数

产生器进口压力范围是P:0.3~0.5MPa

混合液流量Q:Q=K·√P(Q:L/s、P:MPa)

产生器适合配用:3%和6%各种类型泡沫液

三、安装

1、由壳体、喷管组(自制)、导板组等构成的横式产生器,是固定安装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上部使用的液上喷射泡沫设备。

2、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储罐壁上部,不宜安装在储罐顶部。安装时导板组上的罩板朝下,不宜侧装。用于外浮顶储罐时,应安装在储罐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安装产生器时应先在储罐壁上开孔,储罐上部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产生器进口要高于储罐存液面线一定尺寸,以免影响泡沫质量及泡沫形成,并防止液体从产生器口流出。

3、产生器安装步骤:

a、储罐外安装导板组和喷管组步骤:

① 将垫片及连接法兰用螺栓和螺母先固定在储罐壁上。

② 将导板组拆开,先将上导板从开孔伸入储罐内套在安装导板组的螺栓上并拧紧螺母固定后,再将下导板伸入储罐内与上导板组装起来拧紧螺母。

③ 将储罐内壁上的所有螺母拧紧后,再将垫片装在连接法兰上,然后将喷管组的喷口法兰与连接法兰对接紧固螺母。

b、将壳体与喷管组进行法兰联接;

c、将整个产生器通过螺纹接口与系统接起来。

四、安装注意事项:

1、如果使用产生器用于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导板组不适用,而应换成其它合适的缓冲装置(如降落槽、泡沫溜槽等)。

2、产生器的喷嘴不能被杂物堵塞。在泡沫系统安装完毕进行喷水试验前,可将喷嘴拆下,密封玻璃处用铁板挡住,然后对管道进行冲洗,待确保管道中无杂物后再将喷嘴装好,然后进行泡沫系统调试。

3、为防止储罐内气体从产生器处外泄,在产生器壳体组出口端装有密封玻璃。密封玻璃一面有易碎划痕,有划痕面应朝出口方向安装。密封玻璃受到0.02MPa压力混合液冲击时将破碎。密封玻璃应在泡沫系统调试后再安装。每使用一次或其它原因造成密封玻璃损坏,应及时更换。

4、产生器壳体组装有不锈钢材料制成的防雨罩和防杂物进入的滤网,安装时不应漏装。

5、产生器也可用于向储罐防护堤内喷射泡沫扑救防护堤内流淌火灾。安装在防护堤外使用时,应安装在能使泡沫液流淌至燃烧液面的挡板上。

6、产生器安装在直径较小的储罐壁上,连接法兰平面与储罐壁圆弧面连接处有密封困难时,可以采取增加垫片或将连接法兰焊接在储罐壁上的办法。

7、 特殊情况下产生器的安装应本着不影响产生器性能为原则,如喷管组的直径可稍大但不要小,长度可稍长不要短;导板组或其他缓冲装置只能有不能无。导板组改换成其他缓冲装置时,其与储罐壁连接方式应按缓冲装置的结构具体确定,其要求应满足前面所述的原则。

8、为保证产生器的安全,应在产生器下设有支架等。由于发生火灾时可能产生储罐破裂或变形而使产生器及管道遭到损坏。为减轻损坏,应在产生器进口管道中安装一段能起缓冲作用的金属软管或采取其他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