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更新日期:2017-08-31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出通知,将于9月份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31个综合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赴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查。
31个督查组将全面检查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督察组将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本次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检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察组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各督查组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认真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情况、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督促各地区改进完善大检查责任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更大实效。